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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人事,若《诗》之比喻也。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这段话有许多枝节性的漏洞。……其后(德公卒后)六年,秦宣公作密 于渭南,祭青帝,作下 ,祭炎帝。
据此可见,这里的五行毋常胜,并未有特殊的神秘色彩,而属于客观的物质运动形态之一。《洪范》既成书于战国时期,那么就不能断言其中的五行表述,一定就是春秋时的五行含义,这正如不能肯定《洪范》的五行表述一定就是战国思想的体现一样。而它的主导思想倾向,又是与孟子为代表的儒家道德学派军事思想基本特征相左的。当时最能代表这种思想的是《易·系辞》: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符而各有合。(3)五方帝(五色帝)人格化,演变为历史人物。
故知胜有五(《谋攻篇》)。秦襄公既侯,居西垂,自以为主少 之神,作西 ,祠白帝。第三,就乐作为一个艺术的整体性概念而言,无论诗歌、音乐、舞蹈,均是对象性的,但在中国早期文献中,乐不但指对象性的艺术形式,而且指主体的快乐。
同时,儒家借助礼乐的哲学化使其成为描述世界的普遍形式,这极易使其成为弥漫于万物之上的匀质的涂层,看似无所不包,却因此遗失了对其审美价值取向的关键性把握。也就是说,它最终所要通达的是一种神圣的美感。比如夷夏之辨,孔子讲: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论语·宪问》),这是用披发与戴冠、左祍与右衽将文明与野蛮标识出来。在此,礼器是礼仪观念的物化形式,也是其感性表现。
这则是将礼乐视为规约天地的普遍律法。如《荀子·儒效》:(周公)兼治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
如上文所言,西周礼乐源于祭祀,它的主要功能在于娱神。最后,礼乐成就风雅中国。也就是说,礼乐的价值在于它能激发人天然向善,能将外在的强制转化为内在的自我要求。这种新定位,预示着礼乐在战国时期完成了从现象到本体、从手段到目的的转变,也预示着人的生活世界不再是被鬼神统摄的形下世界,而成了被秩序与和谐原则构建的礼乐化世界。
更为重要的是,自西周以降,中国历代王朝无不以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礼记·乐记》)作为通行范式,这意味着礼乐传统虽然在实践上代有变通,但在观念层面,它却构成了多变历史之上的不变,具有为实然历史预设先验原则或立法的性质。在此,自由并不会是人的首要选项,相反,礼作为节制欲望、建构秩序的力量,代表了一种人文理想。当然,人在相关祭祀礼仪活动中,并不仅仅以对日常行为的超越显现审美价值,而且要借助它实现人人相与和天人相通的神圣体验。按《周礼·大司乐》,西周乐教分为乐德、乐语、乐舞三个层次,其中的乐语应该就是指诗。
但就中国人的审美意识向社会政治、自然万物无限播散的特征而言,相关解释则显出削足适履般的局促感。孔子讲: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学而》),这似乎说明礼乐传统总是随时代而变的,但孔子又讲三代礼乐前后因循,即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学而》),这则说明所谓变只不过是技术性、现象性的,并不妨碍这一传统对于中国历史的纵贯性。
像《礼记·大学》所列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正是从个体出发而家国天下,体现出价值实现空间不断外发的特征。为了使这种人格和精神境界获得更深邃的人性基础,孔子的继承者进一步将儒学心性化,将精神层面的涵摄万物、超凡入圣作为人格理想,认为人人皆可为尧舜。
比如,按《说文》: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礼记·乐记》讲:乐者,天地之和也。也就是说,自20世纪初叶以来,中国美学在接受西方过程中形成的理论停滞、固化和内卷化,使其既无法完整看待中国历史,又无法对西方美学的新变给出有力回应。据此,今道友信将中国古代的礼称为演剧的艺术或典礼美学。但是,从周到孔,中国早期礼乐观念毕竟发生了重大变化。以此为背景,礼乐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构建和塑造,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礼乐的形而上学化。
这是因为,在中国美学中,我们可以谈礼乐互补或相互制衡,但事实上却预示了两者在理论起点上存在分裂。但是,在中国历史上,礼乐毕竟是一体性概念。
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受现代启蒙传统的影响,中国知识阶层普遍对礼乐这一与封建史密切相关的概念缺乏好感。现代以来,中国现代学术与传统之间发生的最重大变化,在于知识分类体系的全面西方化,由此形成的现代学科建制至今已变得不可动摇。
面对这种状况,如果我们缺乏全面回归旧学的决心,就必须对这种研究法存在的问题保持清醒,并将寻求新学与旧学之间的可通约性作为学术研究的前提。比如,按照《周易》设定的上古圣王谱系,首先有伏羲氏象天法地,制作八卦,从而使自然获得形式秩序。
但是,礼器只不过是礼仪活动的辅助物,诗歌所达到的艺术效果也远逊于音乐和舞蹈。也就是说,与乐、舞纯粹诉诸人的视、听觉不同,诗可以通过文字符号记载下来,这意味着当乐、舞随着时光的流逝化为虚无时,诗则可以借助文字这种载体遗存下来。那么,在美学的视野内,礼乐所指涉的基本问题是什么? 首先,礼乐作为一个合成词,它作为美学问题的成立,以礼、乐二字对于美的分有为基础。礼乐虽然被用于鬼神之祭,但它的实施空间仍然在可感、可知的经验世界之内,这符合孔子祀鬼敬神而远之的原则。
但是,即便在这一最低限度内,相关研究也难以获得积年不变的恒定形态。但需要注意的是,礼乐借助向哲学的放大获得描述世间万事的普遍,仍不是它获得美学身份的充分条件。
而乐,从诗到乐、再到舞,则显现出从有限理性到完全非理性的不断递进。比如建筑与城市,《左传·隐公元年》讲: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
但既然乐语在西周被组入乐的范围之内,也就证明当时是诗、乐不分的。整部《周礼》就是他以礼乐思想为核心形成的制度设计,代表了关于国家前景的政治规划。
但是,在礼乐与刑政之间,儒家显然认为礼乐更具用世之功,如孔子讲: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美籍艺术史家巫鸿将中国传统礼器称为礼仪美术,一方面是注意到了这类器物本身的审美价值,另一方面也预示了它对复现传统礼仪行为和礼仪空间的重大意义。在这种体制下,士人处于政治权力的末端,只是具体行政事务的参与者和执行者,重要性并没有得到彰显。礼从示,意味着相关行动不是盲目接受内在心理动能的驱使,而是具有主动的呈现和展示意图,这使礼成为表演,并在与他人的互动中成为演绎思想或意图的戏剧。
由于当时政治以宗法制为基础,血缘情感就成了维系国家凝聚力的最重要手段,相应也使祖宗神成为享祭的最主要对象。甚而言之,在行为性的礼仪和作为其呈现场域的礼仪空间全面消失的情况下,所谓礼仪美学,就其仍可获得现实见证的侧面而言,其实就等于器物美学。
那么,儒家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下面我将作出回答。段注:礼有五经,莫重于祭,故禮字从示,豊者行礼之器。
像我国古代成体系的书画论著,无不将书画源头追溯到上古圣王时代,并进而伸张其成教化,助人伦的社会政治价值,原因概出于此。也就是说,周公式礼乐从国家向个体的下贯和孔子式礼乐由个体向家国天下的上升,共同构成了礼乐的完整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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